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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单在出口后多少天内提供

信息来源:安徽财税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18-09-07 16:19:46  

问题内容: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的六种企业出口收汇核销单最迟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多少天内提供,是否应和出口报关单一起在90天内同时提供

答复:现行政策规定:对出口企业提出延期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和国税发〔2004113号第一条规定执行外,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地市)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你所反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问题,确实是有合理理由在90天内不能同时提供申报的,可按上述规定精神提出书面申请,详情请向当地税务部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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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绍松 资深大律师
赖绍松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管理学硕士学位,系中共党员,资深律师,近30年办案经验,精通税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制度,谙熟诉讼程序及诉讼技巧,富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详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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